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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数年买房感情破裂争产 相恋8年对簿公堂

2008-07-01 16:40:47

  同居多年后,雷先生和女友许女士签下协议,约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双方各占50%。随后雷先生反悔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女友也起诉雷先生要求分割房产。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许女士说,2000年11月,读大学的她与雷先生恋爱。两年后,二人开始同居。2005年,他们买了位于天通苑的一套经济适用房。“他后来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做主任工程师,月收入高达2万,而我只有三千,感情逐渐出现裂痕。”许女士说,去年4月,她和雷先生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双方各占房屋产权的50%。

  今年4月,雷先生将女友诉至法庭,称自己签协议实属无奈,是被女友胁迫的,因此请求法庭判令协议无效。“当时许家拿出的钱只是我借的,以后一定会还,但是房子只属于我自己。”

  1个月后,许女士也把雷先生告上法庭。她认为,两人居住的房屋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自己也应占有50%。“当时他家出了10万,我家出了6万,贷款是我们共同偿还的。”许女士还说,自己与雷先生相恋8年,信任对方才以他的名义买房,现在雷先生为争房产不惜将自己告上法庭,“让我感到很寒心”。

  昌平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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