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大连市正式开始执行新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今后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此举将有效地防止开发商“囤地”行为。
新合同文本明确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针对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1年。
同时,针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须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而且,今后开发商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且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