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网讯】市民可像点菜那样,选择自己想要的服务并支付相应的价钱。
昨日,辽宁省法制办公布《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辽宁省法制办表示,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和物业管理的需要,物业管理条例也亟待完善。
辽宁省物业提倡菜单式服务收费
《草案》中规定,政府提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菜单式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草案》的附则中对“菜单式收费”进行了细致阐述,即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收费成本构成,将物业管理服务分为若干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分为若干个收费等级,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收费标准时,可以根据服务项目,分别选择不同收费等级的收费形式。“这也就意味着我们普通市民可以像点菜那样,根据情况选择自己想要的服务并支付相应的价钱。”沈阳市民孔今成认为。
入住满两年需成立业主大会
《草案》中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实际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50%以上或者首位业主实际入住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成立业主大会会议。
而此前的《辽宁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只提到房屋出售率或者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新建住宅区和达到物业管理规定条件的要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
另外,《草案》还规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车辆停哪业主大会说了算
《草案》中还对停车位的收费问题进行详细规范: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收费标准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关于车辆停放和费用收取等问题也亟待解决,从新条例中可以看到与时俱进和人性化的方面。”从事律师工作的王向伟认为。《草案》中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业主大会管理公开透明
《草案》中规定,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2/3。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召开的主要内容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此外,《草案》对于业主委员会还有更严格的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本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除此之外,“物业管理用房”也有明确规定。“这种透明的制度给小区居民注入了一支强心剂,让大家更加放心。”沈阳市民于浩波表示。《草案》中还表明,物业服务收费应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辽宁省法制办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0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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