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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适房转让 拟由政府回购 | | 2008-05-22 09:13:04 | 【北国网讯】《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昨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和使用等过程都有严格的约束,“这样能使有购房需求的人群放心,也能体现政府的公平、透明。”沈阳市民李加林表示。“把专门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经济适用房供应系统法制化,给予立法,将能完善住宅保障体系,有效缓解房价。”退休干部王同间对此认为。 | | 记者周立德 | | 来源: 辽沈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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