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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商用者用红包“贿赂”周边邻居

2008-03-27 08:47:05

  【北国网讯】民宅商用前,先送附近居民“大红包”。随着物权法、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的实施,民宅商用现象也在发生着变化:一些商用户开始关注起周围“邻居”的态度,通过送红包、搞聚会等提前打招呼,不过有的居民也质疑这种现象,有点变相“封口费”的味道。

    主动送红包  

    居民认为是变相的“封口费”

    家住沈阳市东陵区丰乐小区附近的居民祝女士,前日收到了旁边一处新搬来用户递来的红包,里面包着50元钱,红包外面写着开门大吉,还附着一份公司简介。不但她收到了这样的“开门红”,该用户楼上楼下附近的居民有十多位都收到了红包。原来这位新搬来的用户是民宅商用,开一家咨询公司,负责人通过这种方式提前跟邻居们打声招呼,再三表示肯定不会打扰居民休息。如果有意见,可以直接跟他们提,还称以后会搞一些聚会,经常跟大家聚聚。

    记者联系这家咨询公司时,对方不愿意具体回答,只是承认的确有这样的事情,送红包只是讨个开门喜。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民宅商用跟以往相比,经营者们不再悄然无声进入,而是先声夺人:提前跟周围的业主、物业公司等打好招呼,有的还搞一些联谊活动,邀请业主们参加,或者用发请帖、送红包、赠礼物等方式,来告知业主。态度上也有很大转变,一些经营者会主动将联系方式留给周围业主,或者定期拜访,让他们有意见就提出来,及时改正。

    对于这种变化,业主们反映不一。有的业主认为,经营者们化被动为主动,态度的转变是一个很好的趋势。对于业主来说,只要不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那么这样的民宅商用还是能接受的。既然不能强制取缔,那就往双方合作的方向改变,对于双方都有利。而祝女士等人却觉得很别扭,一是认为民宅商用肯定会给生活上带来一些影响,比如电梯耗损增大、外人进入带来安全隐患等,另一方面也觉得拿了这红包,就像变相“封口费”似的,以后只要不是太大问题,恐怕不好再问出口了。

    背后有原因 

    《物权法》起关键作用

    对于这种变化,一些物业公司也发现了。中街附近的一小区的物业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由于他们所住地理位置较好,所以商用现象比较多。虽然民宅商用并没有减少,但是发现近来主动告知的却特别多。有的用户将住宅租给商用者,商用者也会主动到物业公司备案登记,并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周围业主。这种变化,他认为主要是物业公司对于民宅商用的情况越来越重视。

    另外,就是《物权法》的正式实施,对于民宅商用起到了一定作用。比如《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等,这些条例使其商用户也越发重视起业主们的意见。

    一位民宅商用的用户陈民喻先生告诉记者,征求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意见,这是一个趋势,所以不如主动处好关系,否则万一碰上较真的邻居,也会造成一些麻烦,真告上法庭,胜算几率可不大。

    邻居要同意  

    新加入者还在静观

    去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已正式实施,今后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的相关人士,据其介绍,沈阳对民宅商用公司注册是非常严格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在不打扰邻居日常生活、破坏环境的情况下,并且有物业、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允许可以民宅商用,现在也有部分人通过这条规定用民宅注册公司,但是这样的情况不多。

    由于新规定主要是针对新申请注册者,所以记者发现,很多准备民宅商用的人在了解新规后,还在保持静观态度,“我从今年年初就想将自己的民宅改成广告公司了,但是新规要求较严,所以想看看别人都是怎么做的。”沈阳市民张云天说,实在不行,还是外租给门市吧,免得自找麻烦。

    “让邻居同意,这可不是一件容易事。对于民宅商用,很多居住者一提起来都是负面感觉,很难获得他们的支持。”张云天说。

来源: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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