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1时许,石女士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出来后,向记者展示了房门钥匙和法院的终审判决,她说:“为啥我的房子,别人能进去装修?”
“我还没准备装修,为什么有人给我装修?他们是怎么拿到的钥匙?难道……”
手里攥着新房的钥匙,石女士兴高采烈地来到门口,发现屋内几个人正在忙碌着:地板铺了、电视柜也打了……
石女士愣住了。
之后,她拨打了110报警,同时也给新闻热线打来了电话。
争当房主昔日夫妻动起了手
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和沈阳市皇姑区泰山派出所的民警在石女士的带领下来到了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某小区3号楼的12层,“这里就是我家,我已经半个月没来了,今天过来看一眼,没想到里面竟然已经开始装修了,简直太不像话了。”石女士说,为了防止正面冲突,她发现此情况后没有立即进屋,而是率先报警。
推开门之后,一名张姓男子从屋子走出来,双方就到底房子是谁的发生了争吵。而都称房子是自己的两人甚至动起了手,在记者和民警的劝说下,双方才停手。
见双方情绪难以平复,民警将两人带回了派出所进行调查。
房子到底是谁的?
石女士出示的两份市区两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显示:张先生和石女士原为夫妻关系,2004年11月26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当年7岁的儿子晓军(化名)归石女士抚养。虽然2007年1月29日两人复婚,但在2007年3月6日再次离婚。
其中,在双方第二次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第六条约定:“一套位于皇姑区长江街某小区3号楼12层14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石女士离婚后归儿子晓军所有。”同时该协议又约定,归儿子晓军所有的房产,张先生有监管权和出租权。
2007年6月21日,张先生以石女士未将此房产的产权更名为晓军为由,先后将石女士起诉至皇姑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此石女士表示,该房屋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她享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而且,只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前夫才有房屋的监管权和出租权,否则无权。“我把房子给儿子,与他无关。而且我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他无权要求我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履行义务的主张。”石女士说。
石女士认为,还有一个证明前夫没有对这个房子进行监管和出租的证据,“目前,房屋的产权证还没有下来,所以根本不可能办理过户。”
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属于赠与财产性质的争议房屋不仅未转移给受赠人,而且赠与人也尚未取得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因此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法院均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双方没谈拢可能还要上法庭
对房子由谁出资购买,两人均表示是自己付的房款。“钥匙都在我手里,他私自进入我的房子内,而且未经我允许对房屋进行改动,这些都是违法的。”石女士向民警表达了自己报警的初衷。而张先生则称,早在去年房屋准住通知单下发的时候,石女士便将钥匙交给了他,而对儿子的房子,他也应该有装修权。
对石女士提出的未成功赠与此房产的所有权给儿子,张先生说:“就算她可以撤销这栋房子的赠与,也必须通过法院进行合法撤销,而不是口头上的,而且现在也已经超过了撤销时效。”
直到下午2时,争执不下的两人还是不欢而散。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而两人也表示不排除继续用法律手段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