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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维权“技巧” 签合同违约责任一定要写清 | | 2008-03-14 09:15:17 | |
【北国网讯】“合同上写了‘谁违约谁承担责任’,但却没有详细明确的条文,结果一旦出现了侵权的事情,却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一定要写仔细。”昨日,鞍山市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张东在接听读者热线时反复强调这一点,而这一点也正是很多消费者同商家签协议时忽略的重要一点。
购房协议违约责任要明确
昨日,海城的一位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向消协工作人员反映,他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期房,当时协议中表明是一栋6层住宅楼,2007年年底之前交工。但是,开发商随后与当事人联系,称楼层有变化,要建成有电梯的高层住宅,需要重新签订协议,而且无法在2007年年底交工。该消费者已经交了定金,但当时的协议中只写了“谁违约谁来承担责任”,但是却没有具体的责罚信息。消费者找到开发商具体协商,但结果不尽人意。
对于这种情况,张东主任表示,这种合同在购房协议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很多消费者在买房时虽然同开发方写了“谁违约谁承担责任”的字眼,但没有更进一步的细化,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所以,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协议中一定要具体写明,比如具体到“如果违约,开发商赔偿多少钱等。
租房口头协议不“准成”
张先生从朋友那里租的房子,当时交了一年的租金,现在还剩下几个月的时间,双方当时口头协商,房东一旦找到下家可以继续出租,剩余的租金返还给张先生。现在,房东继续将房子出租了出去,可是却不返还张先生剩余的租金。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到,张先生与房东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在交钱的时候也没让对方打收条,消协也无能为力。
对于这类情况,张东主任表示,最稳妥的方式就是签订租房协议。最起码也要在交钱时让对方写下收条,一旦出现纠纷就是有利的证据。 | | | | 记者高越 | | 来源: 辽沈晚报鞍山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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