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网讯】近日,大连市中山区某小区一楼公建房屋装修施工,为在室内搭建二层,将公建的地面下挖近1米,割断地梁,增加了该楼主体承重负担,造成了很大安全隐患。对此,该楼多家住户将此公建业主告上法庭。
居民 楼体改造隐患不小
吴先生家楼下的两家公建开始装修,又是砸墙,又是运土。随后,公建内开始重挖地基,设立二层。在其中的一座公建内,施工人员又将该公建主体墙面砸毁,设立二层窗户。
由于这次装修将该公建内所有的地梁割断,地基被下挖近1米,造成了承重梁浆体泄漏,并在仅余的承重梁上设立二层,增加了该楼主体承重部位的负担,严重影响了该楼的抗震性及主体安全。在楼上住户的劝阻下,公建业主仍然继续装修工程,于是,该楼13户居民将公建业主告上中山区法庭。
业主 我的房子我做主
这两座公建的业主并不接受存在安全隐患的说法,“这公建是我购买的,我也是该楼的业主,凭什么不能对它进行装修?”对于装修的具体内容,该公建业主称,他们只是把地面的回填土下挖了80厘米,虽然露出了地梁,但这只是地面拉接梁,并非主梁。他们把地面拉接梁下沉了40厘米,之后为了增加使用空间,又在原框架梁柱的上面搭建二层,虽对原建筑物的结构增加了荷载,但在此基础上又做了加固补强处理,起到了卸重的作用,甚至比原结构的荷载能力还要强。
法院 将改动部分恢复原状
对此,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装修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被告切断地梁搭建二层的行为和砸毁外墙设立二层窗户的行为未报请管理部门审批,也未经原告的同意,严重影响了建筑物主体的安全,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