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网讯】市民赵女士在买房过程中要求开发商将墙体改成直角,并由此增加了一部分面积。但赵女士拒绝为多出的面积补足房款。开发商直接将其告上了法庭。近日,一审法院做出判决:赵女士补足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即超出面积1.66平方米的房款,合计4869元。
墙体改直角 多出4平方米
2004年9月21日,赵丽君相中了本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楼盘公建房,经实地选择后,确定购买该楼盘50号公建房。同日,赵丽君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了定金。2004年9月30日,赵丽君要求房地产公司对50号公建房砌墙。过程中,赵丽君要求将墙体改成直角,房地产公司认为该公建房的面积会因此发生变化,便在认购书上注明建筑面积以产权实测面积为准,随后将墙体改直。
2004年10月20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注明,如果在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那么面积误差比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赵丽君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公司承担。
2004年11月16日,产权部门对赵丽君所购买的公建房进行了实地测量,发现赵丽君所购公建房的实际面积比商品房合同中增加了4.06平方米。房地产公司要求赵丽君补足价款,但赵丽君则表示不同意。
法院判决 购房人补足相应房款
2007年4月,房地产公司将赵丽君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依据合同约定,原告要求合理。近日,一审法院做出判决:购房人赵丽君补足超出面积1.66平方米的房款,合计48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