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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用两年时间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 | | 2008-02-22 09:22:13 | 住房要“上档次”
谁都希望住上宽敞明亮的房子。此前,沈阳市政府一直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目前,沈阳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25.24平方米,但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在700元以下,需要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有12.8万余户。
在刚刚结束的沈阳市市长办公会议上,市长李英杰专门主持研究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沈阳将投入36亿元,确保在今明两年使12.8万余户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惠及三类人
那么,哪些群体符合《意见》的要求,又如何实现自己的安居梦呢?
沈阳市房产局解释,这一政策主要针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这个标准,具体的保障对象将有三类人:一是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孤老、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的无房户等困难家庭,这类家庭将主要通过实物配租方式来给予保障;二是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住房困难户,主要通过住房租赁补贴方式给予保障;三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主要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给予保障。 | | | 来源: 时代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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