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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的要求合理吗

2008-01-24 09:08:38

    问:我在选购一套二手房时,被前业主告知该房产已有人承租,租期还有九个多月,我以为购买了房屋后就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搬离,于是与前业主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在与承租人交涉限期搬离的过程中,承租人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要求继续承租,承租人的要求合理吗?

    房博士宫萍:

    “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专业法律术语,具体解释为租赁房屋发生转移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此时租赁权的效力优先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这是对物权效力的一项限制性规定。

    根据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承租人提出要求继续租赁的要求是合法的,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你只能把房子租到期,或可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而无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

来源: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