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网讯】近日,在接到的热线中,不少是与租房相关的问题,一些读者在租房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让一些中介公司有机可乘,蒙受了损失。
丁南(化名)和朋友在某合资企业工作,俩人与沙河口区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在西岗区八一路附近租了个房子,每月800元,押金800元,季付房租,押金连同租金、有线电视费用一共交了3500元。
还没等入住,俩人突然发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房子临街,车辆产生的噪音非常大,在房间里呆上一会儿都觉得难受,更别提睡觉了!“我们想把房子退了,可他们拒绝返还押金。”丁南告诉记者,该中介认为自己退房的理由不充分。但在看房的时候,中介公司的人员说过,退房时只要房屋中的设施不被破坏,一定会全额返还押金。
最后,费了好一番周折,丁南才要回了部分租金和押金,损失了700元钱。“如果合同上署名交的是押金,则押金是需要全部返还的。”辽宁恒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宗宝璋说,因为在承租人对房屋内设施没有损坏的情况下,押金作为设施的保障金是需要全部返还给承租人的。“押金与订金不同。”宗宝璋说,如果是订金,说明出租房被预订,出租者违约需要付双倍赔偿金,承租者违约则出租者可以拒付订金。
宗宝璋介绍,遇到房屋出租类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进行解决。他提醒承租者注意,在看房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房屋的地理位置,地理位置是客观条件,如果因此违约,事后很难说清楚。在签约时,要注意细节,比如核实出租人是否为房产所有人,如果是中介公司,中介公司需要出示房主的委托证明,签约时最好保留证据或有第三人在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