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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贷款 办房证假过户 为腾房 两户主上公堂

2008-01-11 09:26:47
 【北国网讯】李某持有某房屋的买卖合同,并声称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但是房屋却一直被他人所住。如今,按照相关协议,住房者成德(化名)早该将房屋腾退,然而法院却一审判其胜诉。其中原因何在?按照成德的讲述,原来其为了向银行贷款,与李某办理了假过户!

  [原告]手持协议 要求腾房

   成德住在大连市中山区民寿里某号房屋,房子住得好好的,却突然有一天接到法院的通知,称有人将他告上法庭,要他腾退现在所住的房屋。起诉他的人便是李某。

   2005年9月,李某以购买成德现在所住房屋为由,向某银行大连天津街支行借款8.5万元,期限为10年,并以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此前,成德及其妻子曾在收款条上签字,认可收到购房定金4万元整,之后成德又在收款条上签字,认可收到李某购房全款4万元,全部结清房款。

   在签字认可收到购房全款的同日,成德又与李某达成协议,约定其卖给李某房屋腾房日期为2006年5月1日。如今早已过了腾房日期,但房屋却一直为成德所住,所以李某将其告上法庭,称与成德的买卖合同成立,并已办理该房产权证书,要求成德腾退房屋。

  [被告]产权属己 过户是假

   成德称,其现在所住的房屋是他的产权房。2005年5月左右,其找到一个房屋中介公司的法人代表,让该法人代表帮忙用他的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并向这名法人代表借款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后来,这名法人代表告诉成德,银行称该房屋面积不够40平方米,不能办理抵押贷款。所以这名法人代表就找到他的办事人员李某,以购买该房子的名义办理了过户,并由李某向银行贷款。

   成德辩称,他确实与妻子曾在收条上签字,但并未收到4万元,而是收到2万元,其余2万元是办理产权的费用。后来其单独签字的收条上所述的4万元,并非是购房款,而是用房子抵押贷款的钱。其与李某签订腾房协议,是因为李某要求其还贷款,他无力偿还,所以才在协议上签了字。

   综上,成德认为其与李某根本就没有房屋买卖关系,是为了向银行贷款而办理的假过户。

   近日,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李某称已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证书,但并未提供原件,而且成德辩称该房屋产权仍归自己所有,对李某提供的证书并不认可。

   法院审查李某提供的产权证书复印件,发现该证书的填发日期在其与成德签署的购房协议之前,且该协议属未明确所指向的房屋。所以李某的主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该房屋现由成德居住使用,在李某并无充分证据证实自己主张的情况下,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记者 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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