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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博弈中警惕权力滥用 | | 2008-01-11 09:20:33 | 【北国网讯】江西省丰城的一场旧城改造拆迁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这场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的拆迁中,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在拆迁过程中,僵局很难避免。虽然拆迁部门总是希望被拆迁户能以大局为重,以公共利益为重,但真正的大局和公共利益也是包含、保护个人利益的。更何况,个别时候,公共利益只是拆迁中的幌子,而补偿也没达到应有标准,此种情况下,被拆迁户更有权利对自己的物权进行保护。
在正常的权利和权力关系中,僵局需要博弈来“破冰”。《物权法》颁布前,我们也见过一些强制拆迁的新闻。这些个例是一种权力傲慢的表现:面临矛盾时,权力想的不是按法律法规解决问题,而是最快速地消除问题,有时甚至以霸道的手段解决——— 一旦在拆迁过程中遇到阻力、面临僵局,而权力又缺乏节制的自觉时,往往将涉及拆迁户的公职人员强行拉入,迫使被拆迁者放弃博弈的勇气。毫无疑问,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被“株连”的公职人员总是在付出代价:拆,亲情损;保,职位失。
公职人员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困境中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而其意见在形成舆论过程中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因此,让熟悉政策的公职人员在拆迁困境中去做亲属的工作,并非是一个毫无逻辑的“创意”。但这个“创意”的实施需要一个前提,就是拆迁的补偿合理,公职人员自愿宣传。只有满足这个前提,公职人员的动员才不会成为被迫举动,才不会涉及公职人员及被拆迁者的正常利益。
所谓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即是对缺乏节制的权力滥用的描述。而要想让权力保持节制,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两个方面制约不能缺少:一是制度的约束,一是舆论的监督。只有在制度与舆论的双重约束下,权力才能对权利保持敬畏,才能在触及自身利益面前的僵局时放下傲慢。 | | 李劭强 | | 来源: 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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